辦托育也要創新,企業托育促三贏

少子女化的問題棘手,托育環境是很重要的一環,而職場和家長的育兒條件息息相關,企業在托育的議題上也扮演要角。「幸福企業新願景:新設企業托育模式」公聽會針對台灣托育環境和企業托育有豐富的討論。

我也和李麗芬委員、張廖萬堅委員、吳思瑤委員、鍾佳濱委員、邱志偉委員、何欣純委員、蘇巧慧委員、葉宜津委員、新台灣社會智庫一起敦促托育服務的創新,力求讓新設企業托育滿足家長多元的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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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托育為什麼要創新?

只要企業托育有一點創新和彈性,就可以創造三贏。一來,企業托育可以照顧員工育兒的需求;二來,對企業來說,企業托育近便且為員工工作性質量身打造,對於提升員工效能大有幫助,也是吸引人才的一大誘因;三來,企業托育給家長多元選擇,也補充了政府托育服務的不足。

本場公聽會主張,以新設企業托育的模式,緩解目前托育服務的緊繃和提供家長多元的選擇。為什麼是新設?因為目前企業托育比照機構式托育辦理,企業不是和幼兒園簽約就是自辦或聯合開辦幼兒園,但是僵硬的規定無法符合企業和家長多元的需求。

企業托育要創新,政策法令要支持

台灣企業近期開始改變,從過去「關我何事」,到現在逐漸有企業願意提供育兒空間,但是主動提供托育的企業,往往遭受到法規的限制。尤其性別平等法第23條針對100人以上的企業有托育的獎勵補助,但100人以下的企業不但受到許多法規的限制,獎勵補助也少,變成「100人以上就鼓勵,100人以下就限制」的怪象。

事實上在台灣,企業有心要辦托育的話,無論大企業還是小企業,法規僵化是最大的障礙。不僅會遇到土地分區、戶外空間限制、樓層限制等問題,企業因為規模不同、員工托育的需求不同…等,還有幼褓人員與幼兒照護比例、專業幼褓師資不足、托育年齡不連貫等運作上的問題。

例如,在辦公大樓的企業,循現有法規沒有辦法在高樓設托育機構,或是企業員工子女年齡不一,卻沒有辦法設置混齡的托育服務,還有員工子女數量不穩,設置機構很難在企業內長期經營。這讓有些大力支持企業托育的公司行號,本來應該是模範企業,卻因為法規不允許而觸法,變得要躲躲藏藏,聽起來相當荒謬和可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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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的訴求

當然,企業托育絕對不是只有企業的責任,也不會是額外的重擔,而需要各部門的合作。因此,本次公聽會最後要求政府部門一定要動起來,以身作則,並且協助企業打造友善的生養環境。我們的要求有三:

第一、請國發會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單位並分配主責範圍,以盤點法規並研擬法規的創新,並將相關意見提供給行政院,與未來規劃托育政策結合。

第二、加重勞動部在企業托育的角色,於三個月內召集相關機關單位、企業以及專家學者共同研擬企業0到6歲托育政策。

第三、請人事總處以及經濟部提供現行自行設置托育設施的鼓勵方案,並請盤點現行自設托育設施的公家機關及公營企業。並應配合研商擴大與鼓勵政府機關、國營事業、工業局或中小企業等設置托兒設施之方法及措施。

產業不斷創新,托育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元,我們的托育政策也要能夠創新和前瞻才能真正回應少子女化的問題。

延伸閱讀:托育專業化,縮短職場和育兒之間的距離

One thought on “辦托育也要創新,企業托育促三贏

  1. 立法委員要帶小孩,立法院幾天內就設置好托兒所
    是不是每個人都要去當立委才能享受到托兒?
    立委享受到了托兒福利
    是不是應該要求每個政府機關比照立法院迅速設置?
    好多政府單位的同仁每天加班到八九點以後
    幾乎都是奔跑著去保密家、托兒所、公婆家等接小孩
    何時才能比照立法院?何時才能脫離奔跑父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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