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灣山林開發四百年,首次立法保護天然林」公聽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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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雲林縣樟湖中小學校長陳清圳臉書)

日前發生雲林古坑鄉樟湖十字關遭濫墾、濫伐成為「螢火蟲之墓」,雲林縣生態保育協會等單位發起「不要再有更多的螢火蟲之墓!」連署,盼政府相關單位盡速召開「全國山林會議」,認真面對臺灣山林的危境。

其實不僅有「螢火蟲之墓」,不當懇伐以及缺乏規劃和管理的森林政策,所造成的多重生物棲地破壞,已經不知形成多少「臺灣原生物種之墓」,只是牠們沒有煢煢螢光可以控訴而已!

臺灣山林開發經歷早期清治時期的伐樟取腦,日治時期的砍伐檜木林,到後期國民政府的以農林培植工商、全面皆伐、林相改造……,這段慘痛的山林開發史,造成臺灣土地的巨傷。此森林的開發,直到1991年政府為了回應民間搶救森林的壓力,被迫以行政命令宣布禁伐天然林(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),而稍告緩解。

時至今日,因國內木材自給率不到1%,故大量進口木材,其中包含許多國外盜伐的木材,這樣的情形間接造成其他國家原始林的嚴重破壞,故農委會林務局於今年起開始計畫性伐木,希望提高臺灣木材自給率達3%。

而依據林務局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(2010年)及國有林植群多樣性調查及製圖計畫(2011年),得知臺灣目前殘存的天然林面積約佔國土35.25%,許多天然林位於林班地等「經濟營林區」內,由於臺灣「禁伐天然林」是行政命令,且條文僅是消極性的保護,之後若因政策的改變,這些天然林很可能會遭受砍伐,而造成生態上的衝擊!

臺灣的山坡地佔國土面積73%,森林在「國土保安」上,扮演著非常重要的地位。現行的「森林法」除了未明訂保護天然林外,其所謂的森林皆是以經濟發展取向的人造林,甚至連保安林的經營管理也與人造林相同,山林的復育也僅獎勵「人造林」。

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,「天然林」應受到法律的保護,故立委余宛如提出「森林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希望藉此修法提供「積極保護天然林及獎勵復育天然林」的法源依據!

此外,農委會為了發展造林區的經濟,除了啟動伐木計畫外,也開放造林區林下種植中藥草或其它經濟作物,及開放「租地造林」的承租人造林面積僅需30%,餘70%可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……。

臺灣過去幾十年來的造林政策,因未落實檢討,而造成許多造林失敗的案例。本世紀面臨極端氣候的嚴峻考驗,國土危脆,山區崩塌頻繁,農委會此多面向的「新營林政策」是否真的能兼顧水土保持、生態保育,且又能兼顧造林區的經濟發展,又生產出3%具經濟價值的木材呢?

因木材生產涉及產業的維持與國家安全,故立委余宛如認為經濟林的問題須審慎面對,以避免臺灣的山林政策重蹈覆轍,而造成國家社會及環境資源的嚴重內耗!!

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是一體的,此次「森林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是臺灣山林開發四百年來,首次立法保護天然林,歷史意義重大,因此立委余宛如特召開公聽會,廣泛蒐集專家意見,期藉此引導政府相關單位擘劃出臺灣山林政策的正確方向與藍圖,而讓國家真正能永保安康!

公聽會時間:5月3日(二)上午10時至12時
公聽會地點:立法院紅樓301會議室
特邀請台大生態演化所謝長富教授、南投64林班林農劉文鎮、台南社區大學環境行動小組吳仁邦老師、文化大學森林暨自然保育系副教授蘇夢淮(因上課改為書面意見)、嘉義大學森林系助理教授趙偉村(因上課改為書面意見),及林務局、退輔會等單位代表,一起探討立法委員可以為臺灣森林做些什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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