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人才專法答客問

這次外國人才專法,在經濟委員會鬧開來了。身為始作俑者之一,我認為自己有責任跟大家說清楚。以下先回應大家對我前後立場不一致的質疑,再談談這次爭議的「尋職簽證」、「實習停留」,最後回應一下各位的種種質疑。

支持國際人才開放,始終如一
要理解我當初為何反對勞動部的方案,就要先搞清楚爭議在哪裡。勞動部的方案,要讓外國人來台工作改採薪資、評點雙軌制。從評點的設計來看,實質上就是將47971的薪資門檻完全撤守,才會有低薪白領外勞的疑慮。勞動部完全撤除薪資門檻,還要打著我的名義,假藉新創之名夾帶藍領,這是我當初反對的理由。

正是呼應民間的疑慮,這次國發會的方案當中,沒有全面撤除薪資門檻,轉而處理外國人才及其家人的居留、簽證、勞健保問題。疑慮既然化解,我當然不必為反對而反對。畢竟善待外國專業人才,好為台灣產業奠定未來、國際化的基礎,是我念茲在茲的事情。有心人移花接木,把兩個不一樣的方案混為一談,說我前後立場不一。但我反對假白領真藍領,支持有限制地開放國際人才的立場,始終如一。

尋職簽證是什麼?
簡單說,就是授權主管機關,核發給外國專業人才半年至一年的尋職簽證。你說專業人才哪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尋職,實際上跨國尋職並不容易。半年到一年,是從實務經驗歸納出,跨國尋職具體需要的時間。

這個問題現在的解決方案是什麼?
大家都知道,觀光簽證的效期最長三個月。上述的這些尋職需求,透過觀光簽證多次入出境,也是可以解決,只是多花些機票錢而已。就算沒有尋職簽證,真要來台灣找工作的外國人還是可以來,多來幾次還是找得到,只是麻煩一點而已。我們堅持給外國人找麻煩,逼他多買幾張機票,讓他知難而退,只是意氣之爭而已。

外國人能帶來的可能性和優勢,和本國人不同。前者是國際職場文化和海外市場開發能力,後者是本地文化和合作分工上的快速接軌。會想要找外國人擔任的白領工作,本國人的確難以勝任,但反過來說也是一樣。如果不想做本國人更能勝任的工作,要跟外國人競爭外國人擅長的工作,那麼正該提升自己,讓自己更能勝任。想要靠著「只給外國人才短期簽證,逼他多次出境,多買幾張機票,讓他知難而退」,最後,到底是台灣的損失。

實習簽證是什麼?
簡單說,就是授權主管機關,核發給在學中或畢業兩年內的外籍學生,一至二年的實習停留許可及簽證。因為沒有47971的薪資門檻,大家會擔心這是在假實習真工作、開放低薪白領外勞,這憂慮不能說沒有道理,但會有多大影響,我們得先了解現在的制度是什麼?

現在的制度是什麼?
[規模較大的企業,本來就能申請外籍生實習。]
根據2009年制定的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,其實外籍在學生已經可以來台實習最長一年了。而且在要點第四項當中,設有企業的營業額或資本額門檻,不到門檻就不能提出申請。

現行門檻是:「本國企業、僑外投資事業最近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,或公司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新設本國企業、新設僑外投資事業。」,此外,也有規範實習工作不得隨意轉換、實習內容必須先經過申請與核准、以把關實習的身份資格、實習內容與待遇等。

在以上要點不變之下,改變的是讓畢業兩年內的外國籍學生也可來台實習。事實上,我國在這部分法務部已經在執行,並非開先例。參考國外實習法規,開放的範圍從在學到畢業後兩年都有。重點在於,畢業後的外國人才如要來台灣,必須先有兩年工作經驗,工作後考慮的機會成本絕對跟剛畢業的時候不同。在國際人才競逐的壓力下,台灣吸引人才放寬資格也不為過。

讓我們看看衝擊到底有多大?
在現行制度下,有沒有假實習真工作、開放低薪白領外勞,帶來國內就業的衝擊呢?看看105年外籍學生來臺實習人數:458人。就算全部適用新制中的二年簽證期,每年人數也不過加2倍、加3倍好了。更何況要適用二年期簽證,條件更嚴苛(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科學、科技、工程、數學等專業領域者)。

3倍的外國實習生人數是多是少,可能見仁見智,但要說這是「源源不絕的低薪白領外勞大軍」,未免言過其實。國發會承諾會採總量管制,不妨初期先有限額、總量管制,再逐步修正檢討。有問題可以解決,不用自己嚇自己,把對一條條文的疑慮,上綱成整部草案都是居心叵測。

誰需要這樣的實習制度?
其實,不只符合要點門檻的企業,早已能申請外籍生實習。企業真要找低薪白領外勞、搞costdown,靠跨國外包、境外聘雇就好,不必這麼麻煩找來台灣。真正需要引進外籍實習生的,是要加強團隊國際化程度、有志佈局國際市場的中小企業。

大家可能會問,要佈局國際是好,但為什麼不找台灣人?理論上來說,可以。比方要佈局印尼,可以派台灣人到當地設點,了解市場、建立人脈,從頭做起。但是現實中資源有限、市場瞬息萬變,從頭做起很可能失了先機。相對地,在印尼學生初出社會時,透過實習和他建立合作默契,將來藉由他來打入當地市場,就顯得事半功倍。

每一個曾經來台實習的外籍生,都可能是台灣企業連結當地市場的關鍵人物。甚至功成不必在己,當初是A公司花時間栽培的實習生,卻成為B公司開拓印尼市場的跳板,也是好事。能打進更大的市場,回過頭來,才能創造更源源不絕的就業機會。

對台灣許多年輕人而言,不僅有自信與國際人才共事,也渴望有這樣的環境。這樣的國際化就業環境,能不能不要飛出國,在台灣就有?

抓到了!果然在挺假實習真低薪?
在就業保護和提升產業競爭力之間,本來就需取得平衡,所以,有總量管制的實習制度,正是種平衡的方式。我們不能接受全面撤除薪資門檻的開放,但也需要為有志接軌國際的中小企業、新創公司,以及對台灣有興趣的外國新鮮人,保留彼此合作的空間。

在這個法案裡面,外國實習條件是讓中央主管機關來認定,所以薪資門檻確實是可以討論的問題,但我要跟大家說明的是,薪資門檻很低訂了等於白訂,因為外國人透過複雜程序離鄉背井來台灣,如果薪資很低也不可能吸引到人才來,但如果訂得很高,那等於排擠中小企業與新創公司的用才空間,那就與立此法的本意相違背了。

引進外國人才來接軌國際、提升產業價值,和部分替代本地勞工的問題是一體兩面,不可能只要好處不要壞處,但也不能有一點低薪的疑慮,就把整個法擋下來,假實習真低薪或真打工,理論上邏輯是對的,但實務上、比例上太過顧慮這個問題,真的不必要。想想看,用458個外籍實習生來解釋我們1000萬勞工的低薪問題,這樣不會怪怪的嗎?

回到企業需要外國人才的問題上,不論在實習還是工作,不論來的動機是什麼,外國學生和企業之間發展合作、解決問題的本質是不會變的。

堅持本勞優先,確實是非常重要的理念,但面對國際市場,需要外國人的文化思維甚或知識外溢的效果,來做跨國的分工效率、打中國際需求痛點、切進海外行銷管道,也是外國人才不可被取代的功用,因此,透過外國人才讓台灣在國際競爭中更具優勢,終究可以帶來更多本國就業機會創造的效果,從這個觀點來看,其實是對台灣的就業保護,為什麼我們不去嘗試呢?

接下來回應一下推文的各種質疑:

一、說是人才,那高薪門檻剛好而已呀!
這次修法沒有觸及薪資門檻,請參考條文。實習部分,如前述。

二、開放外國人選立委,大家來競爭呀!
我是很支持參政權開放的。從綠黨時期,我就支持文魯彬律師參政。他放棄美國國籍,好不容易拿到身分證,還要等十年才能參選,是台灣民主的遺憾。各位要開放認同台灣的外籍人士參政權,我舉雙手贊成。

三、接軌還不是接到東南亞去!
東南亞是全球矚目的新興市場,這些年有長足的發展,不輸台灣。能接軌東南亞市場,把我們的商品服務賣到當地去,是件好事情。我們有技術、他們有資源,彼此貿易能互蒙其利。台灣利用地緣關係來搶攻東南亞市場都來不及了,怎麼會覺得接軌到東南亞是件壞事呢?

四、這個草案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?
這部法裡面,其實很多是在解決現在已經在台灣的外國人士遇到的問題。像是日前往生的丁松筠神父,比台灣人還愛台灣,卻花了五十年才拿到台灣的身分證。還有德國工程師雷傑森,兒子從小跟他在台灣生長,因為身障無法找工作,在年滿20歲後,被迫每三個月勞師動眾出境台灣,全家四分五裂分散在世界。代表台灣得到柯林頓霍特獎的政大IMPCT團隊,四個成員中有一個台灣人,其他是台灣邦交國的優秀學生。他們的計劃是解決中美洲貧民窟兒童們面臨的惡劣教育環境。為了要將團隊留在台灣,外籍創辦人每三個月要出境一次。有很多愛台灣的外籍人士,像是法國紀錄片導演尚若白,努力以紀錄片向法國人介紹台灣,卻在台灣處處感到生活不便,無處可求援。不處理這些比薪資更重要的生活議題,誰想留在台灣呢?

五、

政策需要權衡,不能無限上綱
最後,想跟大家講幾句心底話。從勞動部方案到國發會方案,從無限制開放往有條件放寬調整,在本地就業保護和人才自由流動之間,做了權衡。國發會強調總量管制,是在就業衝擊和產業國際化需求之間,做了權衡。我看重接軌世界的必要性,但也不會無視就業衝擊,去接受2016年那個勞動部的方案,完全撤除薪資門檻。

眼前這個方案,主要在改善外國人才的就業居留環境,讓對台灣有興趣的外國人可以不用勉強以語言教師居留,同時中小企業有機會能找到適當的人才,增強團隊的國際競爭力。對實習有疑慮,可以採取總量管制,不是沒有解決方案。請大家不要看到政策上對外國人好一點點,就無限上綱到外勞軍團大舉入侵。也要想想我們過去有沒有虧待他們,也要看看世界各國攬才動作多麼積極。

如果無限上綱就業保護、本勞優先,任何一點對外國人的開放和善意,都不願意接受。長遠來說,台灣難以接軌世界、加入全球分工,人才只會加速外流,許多工作機會胎死腹中,到頭來還是全盤皆輸。

如何在各種利害之中權衡,面對瞬息萬變的世界,這是政治和政策永恆的難題。這個方案就算定案,也不會是一勞永逸,因為局勢會變、人心會變。但在一次次的討論當中,我們彼此都學會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,理解對方的善意和考量。不再無限上綱自己的主張,而是學會做出妥協和權衡。長遠來說,這才是台灣民主深化的基礎,也是我們最寶貴的資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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